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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东吴青年人才专项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青年人才逐梦“最美吴中”,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区,根据《关于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意见》,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所指青年人才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到吴中区就业创业的人才。 

 

第二章 青年就业支持

第三条 面试补贴。对参加“校园苏州日”活动,来吴中面试求职的重点高校毕业生,每人发放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 

第四条 实习补贴。通过“名校优生吴中行”活动,来我区重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假期实习的国内外知名高校优秀学生,给予500元/周的基本生活补贴和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往返交通补贴。 

第五条 落户支持。对有来吴就业意愿,符合人才落户规定的青年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设置青年人才来吴“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全程跟踪办理。就业手续实施“不见面”办理,简化档案转接、协议审核、就业报到等步骤,青年人才持报到证直接到岗入职。 

 

第三章 青年创业扶持

第六条 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不超过三年、最高5000元/年的场地租金补贴,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七条 创业贷款。扩大“青创贷”等金融产品覆盖面,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的优惠支持。 

 

第四章 青年乐居保障 

第八条 人才公寓支持。支持青年人才以优惠价格入住吴中区人才公寓,对不同类别青年人才分层分类给予不同程度补贴,居住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九条 租房补贴。“3+3+3”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从苏州大市以外新引进的青年人才,按照本科(中级职称、技师)4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已享受人才公寓待遇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第十条 购房补贴。出站直接留(来)吴中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以及新引进到我区“3+3+3”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世界200强高校的博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 生活补贴。给予博士后每月5000元,三年最高18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五章 科研对接和成果转化奖励

第十二条 交通食宿补贴。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青年博士受邀参加吴中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人才交流对接活动,给予最高3000元交通食宿补贴。 

第十三条 成果转化奖励。出站直接留(来)吴中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博士后,其开展的应用项目研究,3年以内研究成果在区内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第六章 配套服务

第十四条 信息化服务。推出“青创汇”手机网络服务平台,链接就业创业政策、产业分布情况和企业就业信息,提供全场景创新创业咨询。 

第十五条 促进交流。完善青企协、青商会等交流平台,常态化推进对话活动。开展青年人才子女夏令营,组织吴文化体验活动。定期举办青创沙龙,促进青年人才共享产业信息,拓宽市场、资本对接途径。 

第十六条 子女入学服务。博士、博士后人员可享受子女入学服务。博士、博士后人员子女若为非苏州户籍的,在吴中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苏州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医疗保障。博士后人员自入站起,可连续3年每年享受一次指定地点的健康体检。 

 

第七章 组织实施及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本计划由团区委会同区人社局、区科技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成果转化奖励每年集中开放受理;其他支持措施常年开放受理。 

第二十条 本计划规定的各项资助,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各类扶持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因自身主观原因未及时申请或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青年人才在补贴和资助发放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注册地变更至吴中区外,以及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主动向区有关部门报备。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青年人才奖补资金用途。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责令改正、撤销资助项目、追缴资助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计划由团区委会同区人社局、区科技局等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所涉经费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按企业税收属地原则,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相关资金除原有资金渠道外,区本级从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